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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交易管理所辦事須知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抵債、住房上市、繼承、交換、贈與、聯營、聯建。
1、辦事程序:轉讓方提出申請---審查資料---實地踏勘---土地評估---綜合資料匯審---上報審批---繳交規費---簽訂出讓合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或《土地使用證》
2、提供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2)城市建設與規劃許可證、規劃經線圖;
(3)土地評估報告;(4)法人資格證明或居民身份證;
(5)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協議);(6)其他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按期清償債務的擔保行為。
3、辦事程序:抵押人提出申請---審查資料---實地踏勘---土地評估---綜合資料匯審---劃撥土地補繳出讓金---開具《土地他項權得證明書》---抵押人持《土地他項權得證明書》銀行貸款
4、提供資料:
(1)《土地使用權》或《國有土地建設用地批準書》;
(2)屬出讓土地的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抵押證明;(4)法人資格證明或居民身份證;
(5)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6)其他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三、企業改制:
1、法規規定:
第一,企業改革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采取出讓或租賃方處置(1)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組建企業集團的(2)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的(3)國有企業租賃經營的(4)非國有企業兼并國有企業的
第二、國有企業破產或出售的,企業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當以出讓方式處置。
2、辦事程序及提供資料參照土地轉讓。
3、需提供企業改革方案及職代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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