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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規定者外,均可參加房地產拍賣; 2、屬于單位(企業)參加競買的,必須提供法人代表營業執照或政府批文、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與自身的競投(買)人行為相適應的資金證明; 3、屬于個人參加競買的,必須提供居民身份證以及自身的競投(買)相適應的資金證明; 4、國外競投(買)者,除上述證明外,還必須取得我國駐參加競投(買)者所在國使(領)館的認證; 5、通過拍賣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憑《拍賣成交確認書》向有關部門申辦基建立項和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等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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